类别:B类
眉人社函〔2025〕7号
签发人:王选刚
蒋红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及优化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建议》(第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宝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宝人社发〔202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及时印发了《眉县乡村(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眉人社发〔2024〕96号),并要求各镇(街)严格按照文件政策执行。乡村(农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弱劳力”“半劳力”及“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并完成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要求在岗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三年期满后自动退出农村公益性岗位,保留岗位由各村推荐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增补。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共安置792人。
对您提出的增加和优化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建议,我们将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提高农村公益性岗位利用率,充分发挥农村公益性岗位作用。
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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