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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自然资源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5-28 09:05:00

类别:B类

自然资函202629

签发人:闫建锋

张军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红河谷山泉水厂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第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红河谷山泉水厂项目契合我县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方向,对盘活区域水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具有积极意义。关于红河谷水厂增设库房用地指标的建议,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管控政策、区域建设用地保障现状及红河谷水厂运营实际需求专题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关于本次增设库房用地指标事宜

当前全域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总量刚性管控、统筹分级保障,本年度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统筹用于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关键项目等急需领域,指标余量已基本饱和。红河谷水厂本次申请新增库房建设用地,现阶段暂无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暂无法满足用地指标增设。

二、相关工作意见及后续安排

一是优先盘活存量用地。请你单位先行梳理红河谷水厂现有厂区内闲置场地、低效利用地块,在符合消防安全、供水运营规范、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内部挖潜、原址改扩建、优化厂区布局等方式解决库房建设需求,最大限度盘活现有土地资源。

二是统筹纳入后续规划保障。我单位将把红河谷水厂库房建设需求纳入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清单,结合年度用地指标申报计划,统筹梳理辖区各类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三是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后续若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划调整窗口期开启,我单位将第一时间结合项目必要性、紧迫性统筹研判,优先保障水厂配套设施合理用地需求,全力保障供水基础设施平稳运行。

特此函复。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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