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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林业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6-13 11:35:00

类别:A类

眉林函〔2026〕33号

签发人:郑常利

汪亚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速路两侧绿化带杨树退出防护林的建议》(第112号)收悉。针对你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2011-2013年,按照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建设千里绿色长廊的意见》(陕政发〔2011〕21 号)我县在连霍高速两侧实施了绿化林带建设项目,涉及常兴镇范围总长度约17公里,该项目当时的建设不仅大幅提升了全县生态环境及景观效果,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而且对调整特定阶段农村产业结构,在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为我县争取了多项省级以上荣誉。

根据《森林法》《公益林管理办法》及我省生态林管护规定,高速公路两侧林带建成验收后,权属、管护责任、生态功能已依法确定,林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伐、毁坏或改变林地用途。退出生态林需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目前无相关政策允许此类林带退出。

高速公路两侧防护林是保障道路安全、改善路域生态的重要基础设施,传统杨树防护林在长期生长也确实暴露出诸多问题,您提出的关于西宝高速两侧绿化带杨树影响农作物生长的问题,近几年也多次有群众反映,我们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我局按照市林业局要求,对西宝高速两侧杨树进行分类处置:对老化、病虫害严重、倒伏风险高的杨树,直接采伐移除;对生长状态尚可的杨树,可采取间伐、逐步更替的方式,避免一次性清退导致防护中断。

下一步,我们积极筹措资金,解决群众绿化带租地款,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逐步更换西宝高速防护林杨树林带。

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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