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眉发改函〔2026〕11号
签发人:赵宝英
马存林、郑杰、张召军代表:
您三位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光伏安装、服务、市场行为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眉县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切中我县农村光伏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痛点与难点,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我局结合市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市场准入与资质审核机制落实情况
针对建议中指出的“市场准入门槛低、监管机制不完善”问题,我局迅速完善机制:
(一)建立“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已对全县辖区内从事光伏安装作业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与资质审核。严格要求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建筑业企业资质)、焊工证、电工证等关键资质材料,以及项目公司对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
(二)规范劳动权益保障。已协调县人社局,开通并落实了工人薪资保证金共管账户制度,目前各光伏项目备案公司已按要求足额缴纳薪资保证金,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杜绝因欠薪引发的社会风险。
(三)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依据眉安办发〔2026〕15号文《关于切实加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和未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光伏公司向乡镇备案,并请村镇两级作为见证方,对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进行见证。
二、关于金融风险与“零首付”陷阱的整治情况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以农户名义贷款、侵害群众利益”等金融风险:
我县目前未发现“在农户不知情下利用其身份信息办理贷款或开设异地账户”的情况。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我局设立了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0917-5541973)。一经查实存在欺诈行为,将立即取消相关企业的备案资格,并将其坚决移出“准入白名单”。
三、关于设备质量与全链条安全监管情况
针对“安全隐患严重、设备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强化项目安全管理。 我局已组织全县光伏企业深入学习项目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完成了对现存光伏项目的排查工作,发现的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关于设备质量检测。 鉴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属于工业生产资料,其质量检测主要由生产地区的质检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进行认证与抽检。我县作为设备安装使用终端,未处于设备流通销售环节,故不再重复进行流通环节的抽检,但我们严格把关进场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及认证证书,确保与备案参数一致。
四、关于长期运维保障与能源服务站建设
针对建议中“重安装、轻运维”及设立村镇能源服务站的提议:
(一)落实保险与全生命周期运维。 目前,我县各光伏企业已为每个光伏工程购买了工程保险,切实降低施工及运营风险。同时,项目资方已书面承诺并对设备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维护保障,确保发电效率与农户收益。
(二)关于设立村镇能源服务站。 经与供电公司多次协调沟通,因电网企业与光伏投资企业在经营范围、资产权属及安全责任上存在明显界限,供电公司暂不具备条件设立混合性质的“村镇能源服务站”。后续我们将督促光伏企业落实运维主体责任,确保运维服务跟得上。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执行“白名单”动态管理,保持打击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人社、供电等部门的联动,确保农村光伏市场健康、有序、安全发展,真正让光伏产业成为助力乡村振兴和“双碳”战略的惠民工程。
再次感谢您三位对我县新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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