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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卫生健康局
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14 09:28:05

类别:B类

眉卫健函〔2024〕39号

签发人:达军平

范艳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公立托育机构建设的提案》(第31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提案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夯实工作责任,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县托育机构服务基本情况

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如下:自2020年6月县政府出台了《眉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定位,加强顶层设计,主动担当作为,努力推进我县托育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

建立托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托育服务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协商解决本县托育服务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2023年,召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联席会议2次,议定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水、电、气、暖实行居民价格,讨论通过“点燃未来”“未来星”“筑梦之家”三家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为我县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为每月900元至1500元。一是出台县级托育服务政策。2021年县政府制定出台《眉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确定了我县托育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等,为规范托育机构设置、加强托育机构管理明确了方向。二是鼓励多方参与,积极增加托育服务资源供给。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试点工作,在现有学前教育公建配套资源紧张的情况下,积极鼓励公民办幼儿园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开设托班。截至目前,我县托育机构共设置托位907个,实际招收3岁以下幼儿356名,每千人托位达3.21‰。三是精心打造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按照《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机构及设置标准》,严格审核托育机构备案资质,打造省级示范托育机构3所。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对托育服务工作扎实的4所备案托育机构给予4万元补助,引导鼓励民营机构参与托育服务。四是大力开展婴幼儿照护宣传活动。开展以“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婴幼儿照护宣传月活动,通过县政府网站、“健康眉县”等公众号宣传《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陕西省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知晓率。全年县妇幼保健院孕妇学校开展优生优育、母乳喂养培训班12期,累计宣传培训800余人次。各镇街结合义诊活动开展现场宣传,发放各类政策宣传彩页4000余份,提供服务咨询1200余人次。五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力度。目前,全县共有24所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参与托育服务,县妇幼保健院每月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婴幼儿照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托育机构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各项规定。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每半年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饮用水安全等进行检查指导,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全县托育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三、提案办理情况

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我们将以人民群众普惠托育需求和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深刻领会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其中的变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结合我县特点,开拓符合实际情况的道路,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以为人民服务造福子孙后代的使命感,推动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县卫健局作为牵头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按照职责分工解决托育服务规划布局、产业扶持、设施建设、人才供给、机构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2.落实各部门职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等部门主动作为,落实中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从多方位、多角度统筹解决托育服务发展问题。

3.加强监督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涉及的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稍有不慎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所以必须以严于其他服务行业的标准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管。一是要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和备案渠道,严把备案审查关。按照《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要求,规范注册登记和备案程序,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把好注册登记准入关。县住建局要严格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国家标准。县卫健委要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指导做好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对那些没有达到标准的机构坚决不予备案。二是强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督查机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抽查范围,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做好日常监管。应急、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消防、安全、饮食用药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和督查指导,提高托育机构防范能力。人社部门依法逐步实行托育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监管,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发生问题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三是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健康的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承包、受聘的机构实际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共同责任人。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建设要与服务机构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4.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完善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一是将公立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今年,我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项目已经被县发改局、省发改委纳入今年规划,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二是做好公立幼儿园下延班开设工作。根据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第四条规定,与县教体局协商,在各镇街公办幼儿园开设1-2个托育下延班。

县上将进一步强化托育试点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社区托育机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深入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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