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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交通运输局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03 16:05:00

类别:B类

眉交函〔2025〕25号

签发人:范新辉

张鹏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310国道和营河路交汇处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提案》(第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在该处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我局已向交管部门进行了反馈。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交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动态,同时,我局将督促指导县公路段、县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做好该路口的日常养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特此答复。                          


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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