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眉市监管函〔2025〕9号
签发人:王小龙
赵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深化企业帮扶的提案》(第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其核心在于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了解,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涉企行政检查部门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同时还要求涉企行政检查部门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并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意见》对有关涉企执法部门上了一个“紧箍咒”,这对民营企业来说,可以大大提振信心,减少企业经营管理成本,融洽政企关系。
为落实好国务院文件精神,2025年3月19日,我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及10件实事工作的通知》,在单位自查处纠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耽、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组成的联合督察组,督察解决我县涉企行政执法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如“重检查、轻服务”,没有把企业感受作为衡量、考核执法工作成效的标准等问题,监督执行好“首违不罚”法规政策,杜绝“小过重罚”和“同案不同罚”等问题的发生。为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实现“高效管好一件事”,今年初,我县又建立了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委编办、县委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数据局、县国动办)、县教体局、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我局,承担事中事后监管日常工作。2025年3月12日,我县又印发了《眉县跨部门监管“综合查一次”实施办法》(眉政办发〔2025〕8号),解决企业反映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检查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检查频次过高、多头重复检查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我县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依托宝鸡市“一网通管”云平台进行实施,该平台解决了涉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部门间信息壁垒,难以实现检查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亨共用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好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能,督促指导各跨部门综合监管牵头部门负责确定本行业的监管事项清单,健全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及专家名录库,建立监管事项跨部门、跨层级权责清单,协调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和问题处置。二是推进建立我县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提升市场主体守信合规意识和合规经营能力,变“要我合规”为“我要合规”,从而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三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执法效能提升”三年行动,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营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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