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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关于对辉航塑料框加工项目、奥鑫立华污泥制砖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8-02 08:57: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5549396

传真:0917-5542974

邮箱:mxhbj2257@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眉县首善街道办事处渭阳路中段

邮      编:722300

        附件:1.陕西奥鑫立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环影响评报告表.pdf

                   2.眉县辉航塑料筐加工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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