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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宏绪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4 14:23: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政府2022年12月1日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刘宏绪、付兵强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

代佩佩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常 静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正科);

李浩秦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 蓉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赵 辉同志任首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文超同志任首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创同志任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宗岐同志任县滨河文化产业新区副主任(正科);

刘鹏敏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正科);

魏国瑞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

张军怀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汶瑞海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浩秦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代佩佩、姚兰同志首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崔鑫业同志国家级(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职务;

王 创同志县滨河文化产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 亮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周玉科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正科)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任文华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付有全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总工程师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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