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政府2022年12月1日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刘宏绪、付兵强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
代佩佩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常 静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正科);
李浩秦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 蓉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赵 辉同志任首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文超同志任首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创同志任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宗岐同志任县滨河文化产业新区副主任(正科);
刘鹏敏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正科);
魏国瑞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
张军怀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汶瑞海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浩秦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代佩佩、姚兰同志首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崔鑫业同志国家级(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职务;
王 创同志县滨河文化产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 亮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周玉科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正科)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任文华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付有全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总工程师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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