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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剑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17 14:20:13

县政府2025年2月14日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刘剑飞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

师宏斌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正科);

廉小妮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马建文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以上四人原任职务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自行免除,不再履行免职手续。

免去:

邓文超同志首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贺玺平同志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侯宏权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晓军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李浩秦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杨陆军同志县司法局横渠镇司法所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张建社同志县财政局金渠镇财政所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丁建辉同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张  斌同志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兰志超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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