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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孙倩雯等同志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4 09:05:00

县政府2025年3月13日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县司法局营头司法所所长孙倩雯、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队长屈宁卫、县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侦查大队队长郝文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队长刘攀、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许超、县公安局横渠派出所教导员田永进、县公安局营头派出所教导员李小刚等7名同志一年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取消任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4年1月起计算。


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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