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政府2025年11月14日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何军虎同志任县招商服务局局长;
王蓉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段卫国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汶晓鹏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樊蓉同志任县司法局横渠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孙延华同志任县财政局金渠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秦莉莉同志任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超同志任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洒同志任县公证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龚浩同志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荣涛同志任县园林绿化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马丽娜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邓启航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梁伟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瑞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宇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马学敏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景龙同志县招商服务局局长职务;
何军虎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梁季丰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赵东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汶晓鹏同志首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满刚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兼)职务;
刘晨阳同志县司法局齐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段卫国同志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职务;
闫乃舒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张新宇同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王翌同志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赵西峰同志县园林绿化管理站副站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郭晓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崔建平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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