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政府2026年8月20日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王龙辉同志任县滨河文化产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达晓强同志任县公证处主任;
贺翠红同志任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磊同志任县农业财务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刚同志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侃侃同志任县农业宣传信息培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瑞涛同志任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利静同志任县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燕同志任县张载祠文物管理所所长(正科);
刘刚同志任县图书馆馆长;
张文文同志任县图书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魏小勃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小勇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正科);
辛瑞同志任县政府正科级督查专员;
周文婷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辉同志任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兼);
李佳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艳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段小东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张沛娟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兼);
徐祥同志任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王涛同志任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主任;
孙倩雯同志任县司法局首善司法所所长;
王向平同志任县财政局槐芽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达春亮同志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
张小辉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副科);
任宝安同志任县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达晓强同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郑燕同志县图书馆馆长职务;
刘刚同志县图书馆副馆长职务;
周文婷同志县政府教育副总督学职务;
段小东同志县司法局首善司法所所长职务;
徐祥同志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倩雯同志县司法局营头司法所所长职务;
达春亮同志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张小辉同志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队长(副科)职务;
李社强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党宏岗同志国家级(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朱金刚同志县滨河文化产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种鹏同志县政府正科级督查专员、县信访局局长(兼)职务;
王维召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杨雪同志县司法局常兴司法所所长职务;
杜香雪同志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春伊同志县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军祥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刘胜利同志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达超同志县财政局槐芽财政所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肖文斌同志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兼)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李永吉同志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队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兼)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曹军良同志县公证处主任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陈小刚同志县农业财务管理所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朱春香同志县农业宣传信息培训中心主任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田野同志县农机管理推广站副站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郑多梅同志县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张桂海同志县张载祠文物管理所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牛军仓同志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眉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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