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结合2025年中省会计监督工作要求,选定4家行政、企事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总体目标
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财税政策有效落实,维护财经纪律,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1.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严格执行财税政策等内容。
2.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和财务风险等情况,确保有效揭示风险隐患,切实防范风险。
3.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检查。
三、被检查单位名单(共4户)
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眉县林业局
眉县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眉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