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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单位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收费 标准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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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土 资 源√ |
1.土地复垦费 |
行政 |
5---20元/平方米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4]161) |
(陕财办综[2014]161)从2015.1.1起,非营利性养老院、医疗机构建设免征行政性收费,营利性的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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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闲置费 |
行政 |
10---20元/平方米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国发[2008]3号;+(陕财办综[2014]161)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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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耕地开垦费 |
行政 |
水田40元/平方米; 水浇地32元/平方米; 旱地30元/平方米。 (非农建设用地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缴纳标准的150%收缴;建设占用优质水田的,可上浮不超过30%的收缴标准)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预[2002]584号;+陕政发[2000]44号;+(陕财办综[2014]161)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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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动产登记收费 |
行政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 3、不动产证工本费:10元/本(一本不动产证不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1、《物权法》; 2、财税[2016]79号; 3、(陕价费调发[2017]37号)转(发改价格[2016]2559)。 |
收费优惠减免规定详见(发改价格[2016]2559)。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从2018.3.22申请收费业务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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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场 监 管 局√ |
计量收费 |
详见文件 |
1、(发改价格[2008]74号) 2、(发改价格[2009]234号) 3、(陕价行发[2005]186号) 4、(陕财办综[2017]18号) |
(陕财办综[2017]18号),从2017.4.1日起停征,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停征,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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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
公证费 |
详见文件 |
1、计价费[1997]285号; 2、计价费[1998]814号; 3、陕价费调发[2000]25号; 4、(陕价行发[2013]94号)转(发改价格[2013]1494号)《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5、(陕价费发[2016]38号)转(发改价格[2016]703号) 6、(陕价费发[2016]48号)《印发关于我省司法系统四个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从2016.6.15日起实行。 |
(陕价费发[2016]38号)转(发改价格[2016]703号):公证服务收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在新收费标准出台,文件执行之日停止执行(发改价格[2013]14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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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诉讼费 |
详见文件 |
1、国务院令481号; 2、财行[2003]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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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安 局√ |
1、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
户口簿工本费 |
行政 |
6元/证(含外壳内页及常住人口登记表) |
1、[1992]价费字240号; 2、陕价费调发[1996]48号; 3、财综[2012]97号; 4、陕财办综[2012]174号。 |
(陕财办综[2012]174号),从2013.1.1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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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 |
行政 |
4元/证 |
1、[1992]价费字240号; 2、陕价涉发[1994]64号; 3、财综[2012]97号; 4、陕财办综[2012]174号。 |
(陕财办综[2012]174号),从2013.1.1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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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准迁证 |
行政 |
4元/证 |
1、[1992]价费字240号; 2、陕价涉发[1994]64号; 3、财综[2012]97号; 4、陕财办综[2012]174号。 |
(陕财办综[2012]174号),从2013.1.1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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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私护照 |
行政 |
160元/本(护照) |
1、计价格[2000]293号; 2、陕价费转发[2000]24号; 3、发改价格[2013]1494号; 4、陕价行发[2013]94号; 5、陕价费发[2017]75号。 |
(陕价费发[2017]75号。),从2017.7.1起,补发护照收费标准由200元/本降为16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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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每项次(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
1、价费字[1993]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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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行政 |
1、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本; 2、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20元/每项次; 3、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4、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5、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6、(1,2]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7、(2,3]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8、长期(三年以上)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
1、计价格[2002]1097号; 2、发改价格[2005]77号; 3、价费字[1993]164号; 4、陕价费发[2017]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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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1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电子往来通行证(卡式)80元/证; 2、签注、加注、延期20元/每项次; 3、大陆居民前往台湾1次有效签注15元/件; 4、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
1、计价格[2001]1835号; 2、价费字[1993]164号; 3、陕价费发[2016]39号; 4、陕价费发[2017]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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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1、申换领二代身份证20元/证; 2、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身份证40元/证; 3、临时二代身份证10元/证; 4、2018.4.1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1、发改价格[2003]2322号; 2、发改价格[2005]436号; 3、陕财税[2018]6号。 |
(陕财税[2018]6号),从2018.4.1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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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领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 |
损坏丢失补领15元/证(对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不得收取费用) |
1、陕财办综[2013]9号; 2、陕价行函[2013]153号; 3、陕价费函[2017]34号。 |
(陕价费函[2017]34号),从2017.3.28起,对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不得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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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行政 |
1、号牌(含临时):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挂车号牌(反光50元/副、不反光3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摩托车号牌(70元/副、不反光50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3、号牌架(含号牌安装费):铁质5元/只;铝合金10元/只。 |
1、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计价格[1994]783号; 3、[1992]价费字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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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行政 |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2、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证; 3、驾驶证10元/证; |
1、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计价格[2001]1979号; 3、计价格[1994]783号; 4、[1992]价费字240号; 5、陕价费发[2017]75号。 |
(陕价费发[2017]75号),从2017.7.1起,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由15元/本降为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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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
行政 |
1、非机动车号牌:铝制单面喷漆5元/面; 2、非机动车行驶证:1元/证。 |
1、陕价行函[2006]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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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驾驶许可考试 |
1、汽车类考试费520元/人.次[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60元/人.次;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30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160元/人.次] 2、低速载货、三轮汽车、摩托车考试费260元/人.次[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60元/人.次;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12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80元/人.次] 3、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相应考试费。 4、以上每科目考试一次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因科目二、三仍补考不合格按规定重新申请考试的,考试费按相应科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再收费。 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被注销但依据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的,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收取 |
1、计价格[2001]1979号; 2、发改价格[2004]2831号; 3、陕价行发[2014]45号; 4、陕价费发[2017]90号。 |
(陕价费发[2017]90号),从2018.8.1起执行,同时废止(陕价行发[2014]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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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
林权证工本费 |
5元/证 |
1、(陕价费调发[2002]27号); 2、(陕价费调发[2017]37号)转(发改价格[2016]2559)。 |
(陕价费调发[2017]37号),从2017.3.20起,尚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区,林权证工本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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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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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 |
驾驶许可考试 |
1、交通法与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20元/人.次 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100元/人.次 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80元/人.次 |
1、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陕价行发[2005]177号。 |
(陕价行发[2005]177号),对驾驶考试许可考试不合格,每个科目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申请重新考试时,按相应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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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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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资源管理站√ |
水资源费(暂停征收) |
1、居民生活水资源费:0.3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水资源费:0.30元/立方米; 3、特行水资源费:0.30元/立方米; 4、低保户水资源费:0.10元/立方米。 |
1、[1992]价费字181号; 2、陕价行发[2010]4号; 3、陕价行发[2012]30号; 4、发改价格[2013]29号; 5、发改价格[2014]1959号; 6、宝市价价发[2016]20号; 7、(地税局、水、财厅[2017年第3号]) |
(地税局、水、财厅[2017年第3号]),从2017.12.1起,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目前税费平移,暂按(宝市价价发[2016]20号)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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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1.7元/平方米; 2、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生产期间,煤炭关中2.1元/吨(石油、天然气略); 3、取土、挖沙、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石灰的,按照取土、挖沙、采石0.7元/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0.7元/立方米。 |
1、财综[2014]8号; 2、发改价格[2014]886号; 3、陕财办综[2015]38号; 4、陕财办综[2015]104号; 5、陕财办综[2015]157号; 6、陕价费发[2017]75号。 |
陕价费发[2017]75号,新标准从2017.7.1起执行;其他未涉事项仍按陕财办综[2015]38号、陕财办综[2015]104号、陕财办综[2015]157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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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
详见文件 |
1、财综[2012]97号; 2、计价格[1994]400号; 3、[1992]价费字452号; 4、陕价费调发[1999]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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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十层(含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三米(含三米)以上,地面首层建筑面积,6(含6级)以上: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800元/平方米; 2、除第(1)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3%(2.5%),6(含6级)以上: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800元/平方米(折算总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1)项规定和居民住宅外,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3%(2.5%),6(含6级)以上: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800元/平方米(折算总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 4、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6B级:总建筑面积的4-5%(按4.5%)480元/平方米(折算总建筑面积21.6元/平方米) 5、危房翻新住宅,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6B级:总建筑面积的4-5%(按4.5%)480元/平方米(折算总建筑面积21.6元/平方米)。 |
1、陕价费调发[2004]12号; 2、陕价费调发[2004]19号; 3、宝市人防发[2008]23号; 4、眉政办发[2011]63号; 5、陕财办综[2014]161号。 |
居民住宅楼及危房翻新住宅地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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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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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政设施管理站√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行政事业性 |
1、经营性占道(元/平方米.天):主干道--(车行道1.05、人行道0.4、空地路0.3);次干道--(车行道0.8、人行道0.3、空地路0.25);背街小巷(车行道0.55、人行道0.25、空地路0.1); 2、非经营性占道(元/平方米.天):主干道--(人行道0.25);次干道--(人行道0.2);背街小巷(人行道0.15); 3、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占道收费按国家和地方关于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
1、建城[1993]410号; 2、陕建城发[1995]59号; 3、财预[2003]470号; 4、财税[2015]68号; 5、陕建发[2015]141号。 |
此文(陕建发[2015]141号)从2015.8.1起废止(陕建城发[1995]59号)中的占道费标准,挖掘修复费标准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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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容园林管理局√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行政事业性 |
1、经营性占道(元/平方米.天):主干道--(车行道1.05、人行道0.4、空地路0.3);次干道--(车行道0.8、人行道0.3、空地路0.25);背街小巷(车行道0.55、人行道0.25、空地路0.1); 2、非经营性占道(元/平方米.天):主干道--(人行道0.25);次干道--(人行道0.2);背街小巷(人行道0.15); 3、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占道收费按国家和地方关于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
1、建城[1993]410号; 2、陕建城发[1995]59号; 3、财预[2003]470号; 4、财税[2015]68号; 5、陕建发[2015]141号。 |
此文(陕建发[2015]141号)从2015.8.1起废止(陕建城发[1995]59号)中的占道费标准,挖掘修复费标准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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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 |
行政 |
1、初级职称100元/人; 2、中级职称200元/人; 3、高级职称400元/人。 |
1、陕价费调发[2001]67号; 2、陕价行函[2006]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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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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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路管理段 |
公路损失、占用赔偿费 |
行政 |
详见文件 |
1、陕价经发[2009]30号; 2、陕价服发[201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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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
公路损失、占用赔偿费 |
详见文件 |
1、陕价经发[2009]30号; 2、陕价服发[201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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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县分局 |
排污费(暂停征收) |
行政 |
详见文件 |
1、国务院令第369号; 2、四部委令第31号; 3、财综[2003]38号; 4、(陕财办综[2018]7号)转发(财税[2018]4号)。 |
(陕财办综[2018]7号)废止(陕财办综[2015]76号)、(陕价费发[2015]58号); (财税[2018]4号)废止(财税[2015]71号),从2018.1.1起停征排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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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太山旅开区市容卫生监察队√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行政事业性 |
1、经营性占道(元/平方米.天):主干道--(车行道1.05、人行道0.4、空地路0.3);次干道--(车行道0.8、人行道0.3、空地路0.25);背街小巷(车行道0.55、人行道0.25、空地路0.1); 2、非经营性占道(元/平方米.天):主干道--(人行道0.25);次干道--(人行道0.2);背街小巷(人行道0.15); 3、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占道收费按国家和地方关于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
1、建城[1993]410号; 2、陕建城发[1995]59号; 3、财预[2003]470号; 4、财税[2015]68号; 5、陕建发[2015]141号。 |
此文(陕建发[2015]141号)从2015.8.1起废止(陕建城发[1995]59号)中的占道费标准,挖掘修复费标准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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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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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中学√ |
住宿费 |
事业 |
210元/生.学期 |
1、陕价行发[2006]120号; 2、陕价行发[2011]124号; 3、眉价发[2018]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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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本费 |
代收 |
按政府定价收取 |
1、陕价服发[2016]125号; 2、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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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健康体检费 |
代收 |
1、高一:25元/生.学年 2、高二:20元/生.学年 3、高三:20元/生.学年 |
1、陕教体[2009]3号; 2、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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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服务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服务。 |
1、陕价行发[2006]120号; 2、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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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城关中学√ |
住宿费 |
事业 |
210元/生.学期 |
1、陕价行发[2006]120号; 2、陕价行发[2011]124号; 3、眉价发[2018]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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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本费 |
代收 |
按政府定价收取 |
1、陕价服发[2016]125号; 2、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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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健康体检费 |
代收 |
1、高一:25元/生.学年 2、高二:20元/生.学年 3、高三:20元/生.学年 |
1、陕教体[2009]3号; 2、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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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服务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服务。 |
1、陕价行发[2006]120号; 2、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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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槐芽中学√ |
住宿费 |
事业 |
210元/生.学期 |
1、陕价行发[2006]120号; 2、陕价行发[2011]124号; 3、眉价发[2018]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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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本费 |
代收 |
按政府定价收取 |
1、陕价服发[2016]125号; 2、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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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健康体检费 |
代收 |
1、高一:25元/生.学年 2、高二:20元/生.学年 3、高三:20元/生.学年 |
1、陕教体[2009]3号; 2、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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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高中) |
服务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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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职业教育中心√ |
学 费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
事业 |
1、文科:1960元/生.学年 2、理科:2520元/生.学年 |
1、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2、宝市教成职发[2000]44号; 3、财教[2013]84号;财教[2013]110号; 4、眉财字[2016]203号。 |
(眉财字[2016]203号),财政完全配套到位,从2016年起不收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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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学费 |
事业 |
1、高中起点本科生(160个学分):不高于180元/学分; 2、大专起点本科生(90个学分):不高于100元/学分 3、高中起点专科生(90个学分):不高于100元/学分 |
1、陕价费调发[2002]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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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 |
事业 |
1、网络学习:不超过4元/课时;(含考试及证书费用) 2、集中面授:不超过5元/课时;(含考试及证书费用) 3、书费:按照发行价格代售。 |
1、陕财办综[2012]20号; 2、陕价行函[2014]190号; 3、宝人社发[2015]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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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费 |
事业 |
260元/生.学期 |
1、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2、陕价行发[2006]120号; 3、陕价行发[2011]124号; 4、陕价服发[2018]13号; 5、眉价发[2018]20号。 |
||||||
|
课本费 |
代收 |
按政府定价收取 |
1、陕价服发[2016]125号; 2、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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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健康体检费 |
代收 |
1、高一:25元/生.学年 2、高二:20元/生.学年 3、高三:20元/生.学年 |
1、陕教体[2009]3号; 2、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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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伙食费 |
服务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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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伙食费(初中) |
服务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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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考试管理中心√ |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事业 |
40元/人.次 |
1、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2、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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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事业 |
110元/人.次 |
陕价服函[2018]164号 |
(陕价服函[2018]164号),从2018.11.2起执行11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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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事业 |
26元/生.科次 |
1、陕价费调发[20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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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高校、中专报名考务费 |
事业 |
1、成人高校、中专:报名费15元/生、考务费45元/生、电子档案费10元/生; 2、专升本:报名费15元/生、考务费55元/生、电子档案费10元/生; 3、第二学历、中专免试生报名费30元/生。 |
1、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2、陕价费调发[200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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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县青化育才学校 |
小学 |
学费 |
经营 |
1150元/生.期 |
1、陕价行发[2005]148号; 2、陕价行发[2012]60号; 3、陕价行发[2014]67号; 4、陕政发[2016]28号; 5、国发[2015]67号; 6、眉价函[2017]43号; 7、陕价综发[2018]24号。 |
||||
|
住宿费 |
经营 |
240元/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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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性收费 |
服务 |
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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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收费 |
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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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 |
学费 |
经营 |
1350元/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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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费 |
经营 |
320元/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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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性收费 |
服务 |
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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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收费 |
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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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县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省级示范类:23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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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
|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
|
眉县第二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一类园:16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市级一类园(2018.8);眉县安阳街西段。 |
||||
|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
|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
|
眉县金渠镇中心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一类园:16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市级一类园(2013.1);眉县金渠街道。 |
||||
|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
|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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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
|
眉县汤峪镇中心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一类园:16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市级一类园(2017.6);眉县汤峪镇政府东侧。 |
||||
|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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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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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
|
眉县汤峪镇郝口坡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一类园:16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市级一类园(2016.6);眉县汤峪镇小法仪郝口坡村。 |
||||
|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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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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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
|
眉县常兴镇中心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二类园:12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二类园;眉县常兴镇马家社区杨家村。 |
||||
|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
|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
|
眉县常兴镇柳巷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一类园:16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一类园(2017.1);眉县常兴镇尧柳村。 |
||||
|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
|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
|
眉县齐镇三星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一类园:16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一类园(2013.1);眉县齐镇三星村。 |
||||
|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
|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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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
|
眉县横渠镇豆家堡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一类园:16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一类园(2015.7);眉县横渠镇豆家堡村。 |
||||
|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
|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
|
眉县横渠镇中心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一类园:16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一类园(2017.1);眉县横渠镇街北村。 |
||||
|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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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
|
眉县横渠镇宣窝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二类园:12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二类园;眉县横渠镇青化宣窝村。 |
||||
|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
|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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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县营头镇中心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一类园:16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一类园(2018.8);眉县营头镇街道。 |
||||
|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
|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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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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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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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县营头镇和平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一类园:16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一类园(2013.1);眉县营头镇和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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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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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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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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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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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县首善街办葫芦峪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一类园:16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一类园(2014.3);眉县首善街办葫芦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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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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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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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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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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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县槐芽镇中心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一类园:16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一类园(2015.1);眉县槐芽镇街道。 |
||||
|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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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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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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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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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县齐镇中心幼儿园 |
保教费 |
事业 |
二类园:120元/生.月 |
1、陕价服发[2015]53号; 2、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3、眉价发[2014]61号。 |
二类园;眉县齐镇街道。 |
||||
|
伙食费 |
服务性 |
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
|
体检费 |
代收 |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
|
保险费 |
代收 |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代收费据实收费,不得加收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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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费 |
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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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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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疾 控 中 心√ |
预防接种劳务费 |
事业 |
1、提供第一类疫苗服务不得收费; 2、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不高于20元/剂.次(含耗材)。 |
1、陕财办综[2017]25号; 2、陕价费发[2017]45号。 |
第二类疫苗(简称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接种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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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药品从业人员培训费 |
事业 |
1、10天以内(含10天):不超过40元/人.天; 2、10天以上:4元/人.课时。 |
1、陕财办综[2006]52号; 2、陕价行发[2007]104号。 |
|||||
|
县 卫 计 局√ |
社会抚养费 |
行政 |
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 3、财税[2016]14号; 4、财规[2000]29号; 5、《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98号; 6、陕财办综[2017]25号。 |
|||||
|
县 人 民 医 院 |
二级医疗收费标准 |
事业 |
详见文件 |
G1、陕价费调发[2002]51号; G2、陕价费调发[2002]52号; G3、陕价行发[2011]175号; G4、陕价费发[2003]18号; G5、陕价服发[2016]36号; G6、陕财办综[2017]125号; G7、陕卫医发[2017]39号。 1、陕价行发[2012]139号; 2、眉价发[2013]30号; 3、眉价发[2014]27号; 4、陕价行发[2013]127号; 5、陕价行发[2014]128号; 6、陕价服发[2016]35号; 7、陕价服发[2017]9号; 8、陕价服函[2018]15号; 9、陕价服发[2018]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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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中 医 院 |
二级医疗收费标准 |
事业 |
详见文件 |
G1、陕价费调发[2002]51号; G2、陕价费调发[2002]52号; G3、陕价行发[2011]175号; G4、陕价费发[2003]18号; G5、陕价服发[2016]36号; G6、陕财办综[2017]125号; G7、陕卫医发[2017]39号。 1、陕价行发[2012]139号; 2、眉价发[2013]30号; 3、眉价发[2014]27号; 4、陕价行发[2013]127号; 5、陕价行发[2014]128号; 6、陕价服发[2016]35号; 7、陕价服发[2017]9号; 8、陕价服函[2018]15号; 9、陕价服发[2018]132号。 |
|||||
|
县 妇 幼 院 |
二级医疗收费标准 |
事业 |
详见文件 |
G1、陕价费调发[2002]51号; G2、陕价费调发[2002]52号; G3、陕价行发[2011]175号; G4、陕价费发[2003]18号; G5、陕价服发[2016]36号; G6、陕财办综[2017]125号; G7、陕卫医发[2017]39号。 1、陕价行发[2012]139号; 2、眉价发[2013]30号; 3、眉价发[2014]27号; 4、陕价行发[2013]127号; 5、陕价行发[2014]128号; 6、陕价服发[2016]35号; 7、陕价服发[2017]9号; 8、陕价服函[2018]15号; 9、陕价服发[2018]132号。 |
|||||
|
县计生站 |
|||||||||
|
各乡镇中心医院 |
三级医疗收费标准 |
事业 |
详见文件 |
G1、陕价费调发[2002]51号; G2、陕价费调发[2002]52号; G3、陕价行发[2011]175号; G4、陕价费发[2003]18号; G5、陕价服发[2016]36号; G6、陕财办综[2017]125号; G7、陕卫医发[2017]39号。 1、陕价行发[2012]139号; 2、眉价发[2013]30号; 3、眉价发[2014]27号; 4、陕价行发[2013]127号; 5、陕价行发[2014]128号; 6、陕价服发[2016]35号; 7、陕价服发[2017]9号; 8、陕价服函[2018]15号; 9、陕价服发[2018]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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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 卫 生 室 |
三级医疗收费标准 |
事业 |
详见文件 |
G1、陕价费调发[2002]51号; G2、陕价费调发[2002]52号; G3、陕价行发[2011]175号; G4、陕价费发[2003]18号; G5、陕价服发[2016]36号; G6、陕财办综[2017]125号; G7、陕卫医发[2017]39号。 1、陕价行发[2012]139号; 2、眉价发[2013]30号; 3、眉价发[2014]27号; 4、陕价行发[2013]127号; 5、陕价行发[2014]128号; 6、陕价服发[2016]35号; 7、陕价服发[2017]9号; 8、陕价服函[2018]15号; 9、陕价服发[2018]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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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 医院 |
市场调节价 |
经营性 |
详见文件 |
1、眉价发[2014]55号; 2、眉价发[2014]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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