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7月1日起,进行性肌营养不良正式纳入我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Ⅰ类保障范围,职工基本医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300元,支付比例为85%、70%,年度限额6000元,长期复审,切实减轻患病家庭就医压力。该病种在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备案。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
经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诊断明确,具有进行性肌肉无力临床表现,血清肌酸激酶增高,伴或不伴肌电图提示肌源性损伤,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肌肉病理组织学结果符合诊断标准。
2.基因监测提示致病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