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基金支付比例、封顶线:在市域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设起付线,按比例报销,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0%,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院校内部单独设置的卫生室(所)报销比例为60%,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100元。
(二)城乡居民在省内、跨省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住院报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详见下表:

注意: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或转诊转院手续,因急诊急救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急救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在市域内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答:大病保险不需要申请就可以直接报销。大病保险是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为1万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具体支付标准:一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1万(含)-3万元以下的,报销60%;3万(含)-10万元以下的,报销70%;10万(含)以上的,报销80%;特殊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起付标准为5000元,报销比例按一般人员分段报销比例同一级别提高5%。
(四)城乡居民生育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答:城乡居民生育住院等待期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分级诊疗、转诊转院、急诊住院等)住院等待期相关规定执行。住院发生的分娩、流产、引产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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