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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联动调整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
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21 15:00:00

县各燃气公司、各加气站:

根据我县2026-2027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及气源采购情况,为保障各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按照中省市相关价格政策和我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联动调整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仍执行2.19元/m³(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托育机构、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生活用气)。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24元/m³。

3.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95元/m³。其中,公交车、出租车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执行3.32元/m³。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7月2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各相关部门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同时,加强对县域内燃气经营企业价格联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2.各燃气企业(含加气站)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计量结算和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车用天然气涉及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以交通运输部门认定为准)等民生用气,要优先保障供应,全力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3.如遇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从其规定执行。

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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