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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5-11-19 10:20:59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有关意见措施;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贯彻执行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的落实;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规划;协调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负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投资规模和方向,审定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投资项目;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六)负责全县县乡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和县乡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负责全县县乡公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统筹地方铁路和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联系铁路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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