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554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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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眉县首善街道办事处渭阳路中段
邮编:722300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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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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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眉县猕农灌溉管业有限公司喷灌带生产线建设项目 |
眉县首善街道柿林路北段陕西中通风机公司院内 |
眉县猕农灌溉管业有限公司 |
陕西三绿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一)项目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仅为厂房改造、设备安装调试,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范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有机废气经“5套顶吸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按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建立更换台账。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陕西中通风机公司现有30m³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眉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四)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搅拌机、挤出机、水泵、冷却塔、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柔性连接、风机隔声罩等措施,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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