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2026年7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02 11:49: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2日-20267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5549396

真:09175542974

箱:mxhbj2257@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眉县首善街道办事处渭阳路中段

邮编:722300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 

2026年7月2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水厂项目

眉县营头镇红河谷村

眉县秦妙红山泉水饮料有限公司

西安博斯腾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过程主要为在已建好的标准厂房内布局调整、设备安装、调试,主要为噪声污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生产车间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厂界外监控点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房外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容积为20m3的收集桶收集后自然沉淀,上清液优先用于厂区绿化和地面保洁、吹瓶模具冷却用水、道路浇洒,自行利用不畅且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时,可以由周边农户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外拉肥田。

(四)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工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软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