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农机安全隐患,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证管理的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眉县对以下355台已注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152名已注销的农机驾驶证人员信息予以公示,具体注销农机信息表和注销驾驶证人员信息表附后。
特此公告。
眉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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