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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眉政发〔2024〕14号)

发布时间: 2024-08-21 16:05:5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依法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及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宝市自然资发〔2024〕235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成果重新公布。

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本次公布范围为全县所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值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本次重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止2026年12月31日。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扎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眉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比例表.pdf

眉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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