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慢特病政策
1、慢特病病种有哪些?
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暂定为以下38种,分别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的排斥反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运动神经元病、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精神分裂症、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干扰素治疗、学生儿童发生的苯丙酮尿症、糖尿病(含Ⅰ型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多耐药性肺结核、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癫痫、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银屑病、白塞氏综合征、阿尔茨海默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病、慢性克山病、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2怎样申办门诊慢特病?
2、怎样申办门诊慢特病?
城乡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近两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或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相关病检单据,在全市范围内二级甲等以及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在宝鸡市康复医院,多耐药肺结核在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987医院),由相关科室临床医师根据门诊慢特病病种准入标准进行评审,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提出治疗措施或用药建议,进行登记备案后申请人从次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凭符合相应慢特病条件的三年内住院病历直接登记备案,纳入慢特病保障范围。
3、怎样报销门诊慢特病费用?
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特药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报销。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城乡居民,在异地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就医、购药费用,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发票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结算(特药报销需同时具备由定点特药医疗机构的定点特药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定点特药医疗机构或特药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
4、以前年度办理的慢特病怎样审核报销?
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慢病中的绝大多数病种与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一致,且原患者信息已经导入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2020年以前办理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可持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鉴于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将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慢病中的脑卒中后遗症调整为脑出血后遗症和脑梗塞后遗症,将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调整为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功能减退,并对待遇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这部分患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对病种重新进行区分评审后方能正常享受待遇。
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1、保障的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但又不够门诊慢特病评审标准,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干预治疗的患者,均可在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2、怎样申办“两病”?
与申办门诊慢病程序基本一致,参保城乡居民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有既往病历资料的可携带既往病历资料)在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患者持《“两病”申请备案表》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中心网上登记备案(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由确诊医疗机构直接上传医保经办机构医保信息系统备案),纳入门诊“两病”待遇保障范围。
3、怎样报销“两病”?
“两病”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患者自主选择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的其中一家登记备案,门诊药品费用按60%享受“直通车”报销。一个年度内,“两病”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同时确诊为两种病的,最高支付限额相加为600元,年度清零不结转。“两病”与门诊慢特病的高血压、糖尿病不重复办理、不重复享受待遇。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城乡居民,在异地医保定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两病”药品费用不能即时结算的,先行垫付,次年第一季度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发票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宝鸡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名单
(承担慢病认定经办)
序号 |
备 注 | ||
1 |
宝鸡市中心医院 |
三级甲等 | |
2 |
宝鸡市金台医院 |
二级甲等 | |
3 |
宝鸡市中医医院 |
三级甲等 | |
4 |
宝鸡市人民医院 |
三级甲等 | |
5 |
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 |
二级甲等 | |
6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七医院 |
三级甲等 | |
7 |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甲等 | |
8 |
宝鸡市第六人民医院 |
二级甲等 | |
9 |
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 |
三 级 | |
10 |
扶风县人民医院 |
二级甲等 | |
11 |
市康复医院 |
二级甲等 | |
12 |
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 |
二级甲等 | |
13 |
解放军第537医院 |
二级甲等 | |
14 |
宝鸡市第二中医医院 |
二级甲等 | |
15 |
太白县医院 |
二级乙等 | |
16 |
凤县县医院 |
二级甲等 | |
17 |
凤县中医医院 |
二级甲等 | |
18 |
陇县人民医院 |
二级甲等 | |
19 |
陇县中医医院 |
二级甲等 | |
20 |
陇县妇幼保健院 |
二级甲等 | |
21 |
凤翔县医院 |
二级甲等 | |
22 |
凤翔县中医医院 |
二级甲等 | |
23 |
凤翔县妇保院 |
二级甲等 | |
24 |
麟游县医院 |
二级甲等 | |
25 |
麟游县中医医院 |
二级甲等 | |
26 |
陈仓区妇幼保健院 |
二级甲等 | |
27 |
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甲等 | |
28 |
陈仓医院 |
二级甲等 | |
29 |
扶风县中医医院 |
二级甲等 | |
30 |
扶风县妇幼保健院 |
二级甲等 | |
31 |
千阳县人民医院 |
二级甲等 | |
32 |
千阳县中医医院 |
二级甲等 | |
33 |
眉县人民医院 |
二级甲等 | |
34 |
眉县中医医院 |
二级甲等 | |
35 |
眉县妇幼保健院 |
二级甲等 | |
36 |
岐山县妇幼保健院 |
二级甲等 | |
37 |
岐山县中医医院 |
二级甲等 | |
38 |
岐山县医院 |
二级甲等 | |
39 |
宝鸡市高新人民医院 |
三 级 |
宝鸡市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特药定点医疗机构 |
特药零售药店 |
1 |
宝鸡市中心医院 |
国药控股宝鸡大药房有限公司(宝鸡市姜谭路姜源华府门面房一层) |
2 |
宝鸡市中医医院 |
宝鸡怡悦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二店(宝鸡市姜谭路中心医院对面) |
3 |
宝鸡市妇幼保健医院 |
宝鸡医药大厦有限公司新特药店(宝鸡市姜谭路中心医院对面) |
4 |
宝鸡市人民医院 |
宝鸡市众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医仁药堂店(宝鸡市中山东路83号) |
5 |
宝鸡市高新人民医院 |
宝鸡市慢病经办政策咨询电话名单
单 位 |
电 话 |
市医保经办中心 |
3901861 |
渭滨区 |
8615591 |
金台区 |
3412800 |
陈仓区 |
6216551 |
高新区 |
3120120 |
凤翔县 |
7212501 |
岐山县 |
8226121 |
扶风县 |
5258652 |
眉 县 |
5548687 |
陇 县 |
4608018 |
千阳县 |
4241333 |
麟游县 |
7965186 |
凤 县 |
4763533 |
太白县 |
495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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