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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9-23 15:08:53

1.报销范围:①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②诊疗项目: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X光、心电图、普通B超;③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注射、换药、小型清创缝合、针灸、火罐。

2.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8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统筹基金支付4元。同一参保人一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的,基金只支付一次诊疗费用。

3.基金支付比例、封顶线:参保居民在市域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设起付线,按比例报销,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院校内部单独设置的卫生室(所)报销比例为60%,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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