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自2025年12月18日起,全市正式将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支付管理。
无痛分娩于2008年首次进入中国,2018年以后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价格2000元左右,由个人全自费。本次将无痛分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仅能最大程度减轻产妇产痛,降低剖宫产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普及镇痛条件下的自然分娩,消除那些因疼“不敢生”“不想生”的念头,助力生育率提升。
一、具体政策
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时使用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合规费用,不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额度限制,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结算。其他生育政策按原标准执行。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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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及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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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92%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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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9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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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85%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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