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宝字〔2024〕72号)文件要求,现拟对涉及我县营头镇人民政府负责整改,我局牵头验收的1个问题申请市级销号,现予公示。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如有对公示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电话/传真:0917-5542620
地址: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3楼办公室
附件:眉县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docx
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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