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554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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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2300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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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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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泥外加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眉县霸王河工业园区 |
中铁一局集团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宝鸡海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一)严格运营期核心工艺管控要求。本批复生效及项目合法运营的前提条件: 1.母液必须全部外购,严禁在厂区内进行减水剂母液、速凝剂母液的合成、生产、聚合、缩合等任何化工反应工序。 2.生产工艺仅限物理混合、搅拌、分装,严禁擅自新增化学反应、加热反应、催化反应等工艺环节。 3.若擅自改变原料来源、新增化学反应工艺,视为重大变动,须立即停产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与厂房修整,严格落实扬尘、噪声、固废管控,重点防控噪声、扬尘和固体废物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昼间午休时间(12:00-14:00)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向我局报备并公告周边群众。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规范堆放并覆盖,减少扬尘污染;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1.投料粉尘:粉剂原料采用全封闭螺旋上料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限值(≤1.0mg/m³)。 2.有机废气:速凝剂工序挥发性气体经集气罩+废气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3.生产、储存环节全密闭,加强车间通风,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净化效率稳定达标。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纯水制备浓水优先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剩余部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霸王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3.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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