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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1-27 09:29:25

根据宝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宝鸡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1〕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眉政发〔2020〕17号)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以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为基础,促进眉县猕猴桃机械化生产转型升级为核心,充分发挥国家农机补贴惠农政策杠杆优势,支持引导广大购机者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优化提升农机装备结构,不断提升眉县粮食生产、设施栽培、果业管理、畜牧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各领域机械化生产水平,为我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坚持稳产保供。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应补尽补。加大小麦宽幅沟播“3335”与玉米增密度“5335”技术所需高端复式联合作业机具补贴力度,提高小麦、玉米的播种质量,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切实落实“藏粮于技”。

(二)坚持“有升有降”。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支持力度,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农机具的补贴额,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逐步减低补贴额,实施“退坡”处理,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加快创新步伐。围绕“3+X”特色产业,对所需机具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模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四)强化监管效能。县农机中心应大力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采用新技术优势,加强补贴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农户合法权益。

三、补贴对象、补贴机具标准及补贴办理方式

(一)补贴对象。眉县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附件1)。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工作。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购机者可登录陕西省农机化发展中心网站查询,或拨打县农机中心补贴大厅服务热线0917—8997801咨询。

(三)补贴标准及数量。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

(四)补贴办理方式。一是补贴资金2000元以下的小型机械设备,购机者完成购机后通过带有人脸识别功能手机APP远程申请办理补贴;二是补贴资金2000元以上的农机设备及需牌证管理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必须在县农机中心补贴大厅现场办理补贴。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加快项目资金使用,确保不发生资金结转。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0〕73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根据我县近年资金使用实际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下达资金任务范围内,实行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原则。

五、农机补贴办理程序

眉县农机中心补贴大厅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规范流程全年开展补贴办理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真实性负责。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愿向县农机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二)申请补贴。县农机中心全面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购买小型农机具购机者可通过手机APP远程完成补贴申请;购买大中型农机具购机者完成购机后,农户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机税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惠农补贴账户(户籍金渠镇、齐镇农户持农行补贴卡、其余六个镇街农户持农商行直补存折)、生产企业承诺书;合作经济组织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购机税票、对公账户、生产企业承诺书,到县农机中心补贴大厅办理补贴申请。县农机中心补贴大厅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补贴申请录入信息,完成补贴办理,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退回申请。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完成注册登记后再申请农机补贴,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行驶证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

申请猕猴桃冷库简易储藏设施农机补贴,申请者必须是当年新建冷库,并在开工建设前到县农机中心登记备案,通过审核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施工,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农机补贴。

申请植保无人机补贴对象,必须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每个补贴对象最多申请5台无人机。补贴对象必须在农机补贴大厅指导下购机,符合各项规定条件后才能申请办理补贴。

(三)核实公示。县农机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组织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县农机中心同时积极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同一个年度购置多台套机具情况。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的核验工作,并将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实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机中心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

各镇街可通过补贴系统浏览账户查看本镇购机补贴情况,下载、汇总、统计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县农机部门做好机具核验、公示等工作,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归集整理、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如有购机者与产销企业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县农机中心审核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县农机中心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将补贴资金退回县财政局,然后凭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办理退货。退回县财政局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四)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审核县农机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县农业农村局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联合财政局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县农业农村、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策,深入落实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监管责任。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强化绩效管理,精心组织,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二)严格程序,提升效能。一是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办理工作程序,应用手机APP,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确保程序规范、方便群众;二是严格机具抽查核验。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互联互通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县农机中心按照抽查核验规定,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简易贮藏冷库和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现象的核查力度,确保不出现违规办理、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三是加快工作进度。县农机中心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理,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确保补贴资金兑付的精准性、时效性。

(三)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各镇街和县农机中心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和生产经销企业全面、准确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申购程序及相关要求。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中心要全面贯彻执行农机补贴办理监督监管文件精神,加强纪律规矩约束,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督促产销企业做好补贴机具售后服务,及时受理投诉,切实维护购机者合法权益。对农机补贴违规行为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力度,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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