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2025〕39号)以及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12〕8号)、《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工作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12〕46号)等文件精神,眉县农业农村局严格遵循“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实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进行了审核与资金核算。为确保资金发放公开、透明,现将各补助对象的具体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6日—4月1日
联系电话:0917-554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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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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