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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公安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19 17:04: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眉县公安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各类信息,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原创信息78篇、视频134条,点赞量24256次。全年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6件,满意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收到了依申请公开信件5件,均已按期规范答复。年内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审核主体、审核流程,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等严格审核,明确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及时更新完善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要素,对法律依据、办事时限、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服务事项和常见问题等内容进行详细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围绕公安职能职责和上级部门部署安排的阶段性重点性工作,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等信息。二是科学整合政务新媒体宣传窗口,目前我局对外宣传的政务新媒体有“眉县公安”微信服务号、“眉县公安”微信视频号、“眉县公安”抖音号等3个,按程序关停“眉县反诈”微信号和“眉县交警”抖音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了《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每季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6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86
行政强制 10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0.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新修订法律法规宣传和防诈骗宣传方式单一,图文解读方式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中原创信息相对较少,应增加原创信息内容发布数量。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始终站在群众角度制作解读信息材料,采取文字解读、图片解读、视频解读等形式全方位解读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公开深度和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眉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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