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将我镇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向社会予以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的精心指导下,我镇严格按照《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文件要求,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领域,扩大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使得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主动公开。我镇认真对政府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通过各类新媒体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单位职能职责、领导分工、镇街简介、镇街快讯、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六大板块的相关内容。对调整以后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设置情况及时更新,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
二是依申请公开开展情况。2022全年全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保持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出现错误进行调整及更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重点做好各项财政资金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真正的做到主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内容,公开深度到位,公开程序规范。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认真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管理“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总原则,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程序,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由镇宣传干事专职负责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并对工作人员设置AB岗,保证工作连续性。
五是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 ,逐条逐项梳理并调整改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学习会学习,全年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业务培训3次。
六是“建议提案”栏目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情况。今年我镇无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续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即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续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续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还不够深入和彻底,一些应公开的内容未能立即予以公开,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传送效率。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拓宽,需要探索新路子,让政府信息面向更多的受众,方便其获取所需信息,同时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认识。二是扩大信息内容。在按规定公布应公布的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做好公众调查,选择若干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充实内容。三是规范公开流程。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规范操作,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镇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