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持续推进全省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现予以转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 版)》《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 版)》的通知.pdf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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