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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7-07 1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修订情况,省市场监管局修订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省药监局修订了《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类)》,制定了《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类)》,现予以转发,请严格遵照执行。2020年12月11日印发的《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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