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创业就业,做好2022年度我县申报县级返乡创业园区工作,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宝人社发〔2022〕24号)文件要求,现拟推荐眉县聚华上海城申报2022年度县级返乡创业园区。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917-5541874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26日
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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