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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2-15 16:52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县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序推进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指导意见的通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工作要点》《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宝鸡市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依据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宝鸡市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制定《眉县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落实退出矿业权人或法定主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到2023年底完成我县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10个退出矿业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加快推进11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努力实现秦岭地区“山青、水净、坡绿”。

四、方案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落实退出矿业权人或法定主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到2023年底完成我县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10个退出矿业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加快推进11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努力实现秦岭地区“山青、水净、坡绿”。

2.重点任务

一是摸清矿山底数,落实相关责任。二是明确治理原则,确定治理主体。三是实行“一矿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四是按期完成治理,做好验收销号。

3.工作部署

一是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二是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三是严格验收,销号备案。

4.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扎实有序推进。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四是做好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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