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镇街以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狠抓了社会救助信息规范公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实现了镇(街)、村(居)全覆盖,做到了公开、透明,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但是,从目前检查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改进和完善。一是公示栏内容不规范。如有些镇(街)、村(居)公布了低保对象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有些镇(街)、村(居)把文件、表格重叠张贴,无法查看;有些镇(街)、村(居)没有按照市上要求的模式进行公示。二是公示栏布局设置不合理。如有的村没有城市低保对象,却设置了一系列城市低保信息公示项目;有的村只有几户农村低保对象,却设置了许多栏目,造成公示空白和闲置。三是公示栏制作标准不高。有些没有动态盒,直接张贴,不便更换。四是公示栏标题设置不统一。如有些镇(街)、村(居)公示栏标题设置不规范,标题上没有县、(镇(街)、村(居)名称;有些没有举报电话。五是信息动态调整不及时。有些镇(街)、村(居)公示信息内容陈旧,不能及时更新完善。六是公示栏摆放位置不恰当。如有些镇(街)、村(居)将公示栏放置在偏僻地段,有些背面靠墙,不便观看。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按照宝民发〔2018〕13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原则
(一)公示专栏要固定。各镇(街)、村(居)均要设立固定的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总体要求:美观醒目,便于群众查阅,使用不锈钢材质,有遮雨遮阳设施,能够长期保存。公示栏设置可参照“高度252cm,宽度221cm,其中版面:217cm*110cm”进行设计。
(二)公示内容要全面。严格按照公示的样表和内容予以公示。公示内容:拟新增对象村(居)民主评议及镇(街)审核结果、县民政局拟审批对象、县民政局审批结果。此外,还要对退出对象、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县民政局、镇(街)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公开的内容。不应公示涉及个人隐私内容(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艾滋病、传染病、癌症等)。公示栏目:保障对象姓名、保障人数、家庭住址、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月保障金额等。
(三)公示时间要保证。各镇(街)要指导村(居)原则上每月对社会救助公示栏进行更新(贴新换旧)。低保实行“三榜公示”,农村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要进行实时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社会救助政策、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审批后的救助对象要进行常年公示。
(四)公示效果要保证。县民政局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确保公示制度长效运行、公示形式符合规范、公示内容准确完善。
二、公示标准
(一)镇(街)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镇(街)应设置社会救助政策和信息公示两部分内容,每个内容可用整个版面设计,政策公示纸张(A4)方向采用竖向;信息公示纸张(A4)方向采用横向;必须使用动态盒单页公示,要标注信息类别;版面设计要根据保障人数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不能造成空白、闲置。社会救助政策和信息公示栏均要设置防护面板。
(二)村(居)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村(居)要根据保障人数合理设计版面,整个版面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政策宣传,一部分用于信息公示,需要多少设置多少,不能造成空白、闲置;要设置防护面板。政策公示纸张(A4)方向采用竖向;信息公示纸张(A4)方向采用横向;必须使用动态盒单页公示,要标注信息类别。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更要当作完成脱贫攻坚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全面自查。各镇(街)要对照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标准逐村(居)全面自查,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整改销号。
(三)严格督查。我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验收,逐镇(街)、村(居)委会进行抽查,对工作滞后、问题较多的镇(街)、村(居)委会将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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