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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工作职责

编辑: 眉县民政局 来源: 网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13 10:58

第一条  镇(街)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是负责辖区内社会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机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困难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第二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在一定范围内常年公示本辖区社会救助咨询举报方式和工作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负责本辖区内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理、调查、审核和管理工作,对申请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的,要及时转请住建、教育、人社等部门救助窗口接待办理,并履行转办手续。

第四条  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负责对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和身体状况、收入和财产情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信息比对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其家庭动态信息。

第五条  负责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和群众咨询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按要求负责收集社会救助工作各种文件、报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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