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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民政局关于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 眉县民政局 来源: 网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07 10:39

为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既保证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又确保农村低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

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一般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后,在宣布脱贫前不能随意取消其一般贫困户资格。(2)家庭中主要成员(青壮年)完全丧失劳动力或部分丧失劳 动能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目前能够确定脱贫攻坚期内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3)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

二、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

农村低保原则按户纳入保障,若家庭户口本上为多人,不得随意拆分人口数,搞“挑人保”或“保户漏人”。但对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则可以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

(1)具有我县农村户籍;

(2)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

(3)本人靠家庭、父母、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

(4)残疾等级符合下列的其中一项:视力残疾一级、二级;听

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多重残疾一级、二级;

(5)该家庭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可。

三、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问题

(1)对于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各镇街要积极与扶贫部门协商,确保其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尽力帮助其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

(2)对于近期退出农村低保的一般贫困户家庭,如其基本生活方面暂时仍有困难的,各镇街可安排适当的临时救助予以解决;如家庭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收入在低保标准边缘的(超出低保标准100元以内),可采取“渐退帮扶”政策予以帮扶,延长享受低保时限12个月,残疾人家庭可延长18个月。但必须全面核查,谨慎操作,否则会造成新的矛盾,导致农村低保退出机制难以开展,难以实现低保动态管理目标。

(3)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各镇街要按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年审工作结束后也可根据实际申报,不得以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前提条件拒绝其正当申请。

四、农村低保办理程序问题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县局年审文件要求,把好农村低保政策关口,仔细做好每一个环节工作,切实做到入户调查有记录、申请审核有资料、会议研究有结果、评审核查有报告、评议公示有存根。确保困难群众低保率达到100%,不得出现“漏保”现象,不得随意压制户数与人数,更不能分配低保指标,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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