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镇政府(街办)申请医疗救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农村五保供养证》、《五保供养金领取存折》、《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合疗证》、《医保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转诊单》复印件(须由收存机构加盖结算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等。
二、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救助“一站式”结算时,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农村五保供养证》、《五保供养金领取存折》、《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合疗证》、《医保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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