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和程序:
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申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按照“个人申请、镇(街)审核、县区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申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提供《残疾证》。同时,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农村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及资金发放:
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标准为6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5500 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同时享受电价补贴5元/人·月和取暖费200元/人·年。特困供养人员待遇通过银行折子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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