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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民政局兜底脱贫政策临时救助篇

编辑: 眉县民政局 来源: 网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06 11:16

(一)救助对象:有下列情形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触电、重大疾病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2)因遭遇交通事故、火灾、突发重大疾病等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3)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二)救助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采取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的方式进行。

(三)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县区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金额为1000元-20000元。

(四)临时救助的程序: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一般程序:按照家庭或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及审核、县区审批的程序进行。紧急程序:所在地县区民政局、镇(街)或者救助管理机构依申请、或者依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的救助线索,均可直接受理,实施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按规定及时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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