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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社会救助政策问答

编辑: 眉县民政局 来源: 网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27 11:23

1、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今年的标准为3015元/人·年),享受标准分别为:A类248元/人/月;B类213元/人/月;C类135元/人/月。同时,农村低保家庭还享受电价补贴5元/户·月。

2、怎样办理农村低保?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由户主向镇政府(街办)申请,镇政府(街办)受理、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申请人需提供一下材料:(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口数及与户主关系、家庭各成员年龄、身体状况、收入情况、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等;(二)共同生活家庭所有成员的照片和电子版本以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及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

3、哪些人可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凡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我县今年的标准为462元/人/月)居民。城镇低保补助实行差额补助。

4、怎样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由户主向镇政府(街办)申请,镇政府(街办)受理、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口数及与户主关系、家庭各成员年龄、身体状况、家庭就业、收入情况、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等;(2)共同生活家庭所有成员的照片和电子版本以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无业证明和相关证明。

5、哪些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6、符合条件怎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由本人、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政府(街办)审核,镇政府(街办)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镇政府(街办)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7、哪些人可以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对象,均可享受医疗救助:(一)重点救助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二)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家庭成员;(三)特定救助对象:见义勇为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负伤人员;(四)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申请之月(含)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扣除同期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额度不超过县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县区农村低保家庭认定条件的重病患者。

8、符合条件怎样办理城乡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进行。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等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个人只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在市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对象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持出院结算单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审核、审批后,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救助金。

9、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有下列情形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三)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四)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五)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10、怎样申请办理临时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向所在地镇政府(街办)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经镇政府(街办)受理、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二)收入证明、书面申请;(三)突发事件的相关材料(出院结算单、火灾、交通事故照片等);(四)县民政局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残疾证、低保证等复印件)。

11、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县区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家庭成员人数,20000元封顶。1000元(含)以下的由各镇(街)自行受理并救助,1000元-5000元的由各镇(街)报县民政局审批,5000元-20000元的由县民政局提交“眉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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