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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民政局兜底脱贫政策民政医疗救助篇

编辑: 眉县民政局 来源: 网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05 11:09

(一)救助对象: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对象,均可享受医疗救助:(1)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家庭成员。

(二)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标准: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合、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方式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1.资助参合标准: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A类对象,每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0元定额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B、C类对象以及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家庭成员,每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元定额资助。

2.门诊医疗救助标准:

日常门诊救助:农村五保对象门诊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800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200元。

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农村五保对象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50%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2000元。

3. 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符合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标准的:农村五保对象剩余费用按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的一般贫困户):在新农合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在2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2万元。

对符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的:农村五保对象剩余费用按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对于享受救助后,当次个人自负部分超过8000元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年度定额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的一般贫困户):在新农合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在2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

年度累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年度累计超过本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先按照单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计算出救助金额,再扣除当年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住院救助费用,然后给予救助。

各类救助对象中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上浮10%;未按规定履行分级诊疗手续的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下调30%。

(三)救助程序:

市域内住院的患者在就诊医院办理救助,出院时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个人只需支付自负费用即可;市域外住院的患者和门诊患者在县社保中心办理救助,通过患者提供的银行折子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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