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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社会救助工作规程

编辑: 徐满林 来源: 网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4-24 16:07

1、调查

救助工作实施前由民政局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全面开展荒情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灾民和特困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当年或上年灾害损失情况、灾民自救能力、春夏荒或冬令期间口粮、衣被、住房、治病等方面的困难情况及乡镇政府实施救助的工作情况等。民政局要会同其它部门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建立《春荒、冬令需救济人口台帐》和调查档案。

2、需救助情况的上报

(1)春荒:根据调查,于每年1月10日前填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春荒灾民生活救济情况)》。

(2)冬令:根据调查,于每年10月10日填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冬令灾民生活救济情况)》。

3、核查、评估分析和灾民救助计划的制定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于每年10月15日(冬令)前和1月15日(春荒)前制定灾民生活救助计划。

4、灾民生活救助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本辖区的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春荒为上一年)自然灾害等情况;

⑵灾民需生活救助情况分析;

⑶计划通过组织和引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开仓借粮等措施及分别可解决多少灾民的生活问题;

⑷县财政和乡镇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

⑸存在的资金缺口及上级的补助请求。

5、救灾资金的申请、办理、拨付

(1)救灾资金的申请

春荒、冬令灾民需救济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后,如完成灾民救助任务确有困难,可向上级申请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数量、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数量、需治病救济人口数量。

(2)救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由政府提出拨款计划,并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

在中央和省市救灾资金下拨到位之前,由县民政局先安排本级财政资金,及时解决灾区群众春荒、冬令期间的生活困难。

6、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1)根据上级下拨的实际救灾资金补助数量和县财政区配套资金情况等因素,在15个工作日内,对原灾民救助计划进行调查,确定因灾实际需政府救助对象和救助款物。

(2)将确定的救助对象的救助情况制成《灾民救助花名册》,连同灾民救助方案报县民政局备案。

(3)县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公室根据《灾民救助花名册》,以户为单位向救助对象发放《灾民救助卡》,由民政局盖章后发放到户。

(4)县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公室根据《灾民救助花名册》和救济时段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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