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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救助站实施救助的条件和管理工作程序

编辑: 徐满林 来源: 网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5-28 16:09

1、办公地点:眉县平阳街东段

2、联系电话:0917—5559958

3、救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无亲友投靠;

(3)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4、救助管理工作程序:

(1)询问。对来站求助人员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甄别其是否属于救助对象,所提求助需求是否合理。

(2)填写。对符合救助的人员填写《申请求助登记表》,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劝其离站,并作好记录。

(3)准予救助。对救助者进行安全教育,督其交出危险品,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入站后,由救助站为受助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和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4)查询核实。对进站的受助人员进行详细的查询,对其所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受助人员的救助需求,提出初步意见交领导批示。

(5)救助处理。对初步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决定处理办法,办理受助人员离站的相关手续,归还暂存物品;对资助离站的,负责将有关情况通知其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或所在单位;负责接领受助人员亲属或单位来人,办理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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