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我县自2009年在基层和县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以来,基本药物品种占医疗机构总药品品种比例均达到了100%和50%以上,药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截止今年6月底,全县医疗机构已累计在统一配送企业集中采购药品12595.43万元,其中:县级医院采购9302.59万元、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集中采购3292.84万元,零差率销售让利患者1889.31万元,群众得到了真正的实惠,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基层和县级医疗机构就诊患者人数明显增加。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目前“三统一”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予以暴露,医疗机构单一企业配送,失去了市场调节的机能,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个别“三统一”中标药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个别药品的采购价比市场上销售价还要高,配送企业不同程度存在以基本药物中标生产厂家停止生产、弃标、废标、中标药品价格倒挂等理由不供货、规避采购、自行更改品规代替供货,导致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申报多次仍然配不齐的情况经常发生,在此情形下,造成了医疗机构缺少药品、临床医师难以下药,群众意见大,影响了政府和医疗机构的形象。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度、规范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工作,促进药品合理使用,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宝鸡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和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基层和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提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时限
(一)8月20日前,制定完善制度措施,组织基层和县级医疗机构集中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统一配送合同。
(二)9月1日起,配送企业根据配送合同按区域进行药物配送。
二、配送区域划分
(一)原有的2家配送企业:
1、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医药有限公司:配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
2、陕西恒庆医药有限公司:配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
(二)新增的3家配送企业:
1、上药科园信海陕西医药有限公司:配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2、陕西天士力医药有限公司:配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3、陕西新民生医药有限公司:配送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
三、工作要求
1、在严格程序的前提下,各医疗机构与配送公司试行价格谈判,谈判后的价格为零差率销售价格,以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真正让利于民。
2、配送企业不分主副配,具有同等配送资格,公平竞争,确保供需双向反馈机制,医疗机构报送药品计划后,所需药品能够及时配送,保证中标药品配送覆盖率、到位率和医疗机构中标药品使用率,确保配送药品质量。
3、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随着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的投入使用,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严格监控药品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到药品消费的全过程都能实施实时查询。各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如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采购和执行零差率销售,将按相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4、继续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顺利实施。
眉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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