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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2021〕第40号

来源:眉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12-09 15:55

眉县中南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太白汤峪河东岸项目D区1、2、7、8#楼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现申请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根据《宝鸡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宝政发〔2017〕2号)文件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9日。

请广大劳动者对该工程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如对工资支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如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投诉的,将按规定办理该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工程名称

太白汤峪河东岸项目D区1、2、7、8#楼工程

建设单位

眉县中南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眉县太白山旅游区迎宾大道与太白大道十字

开工日期

2019.11.10

竣工日期

2021.2.5

竣工验收日期

2021.2.5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917-5543513

地址:眉县市民中心三楼


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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