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中南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太白汤峪河东岸项目D区1、2、7、8#楼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现申请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根据《宝鸡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宝政发〔2017〕2号)文件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9日。
请广大劳动者对该工程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如对工资支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如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投诉的,将按规定办理该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工程名称 |
太白汤峪河东岸项目D区1、2、7、8#楼工程 | ||
建设单位 |
眉县中南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眉县太白山旅游区迎宾大道与太白大道十字 | ||
开工日期 |
2019.11.10 |
竣工日期 |
2021.2.5 |
竣工验收日期 |
2021.2.5 |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917-5543513
地址:眉县市民中心三楼
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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