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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眉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19 15:53

行业主管部门,各县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县社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2年6月30日前由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年检即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2023年830

三、年检程序

2022年度检查采取线上填报、审核、公示的形式进行,线上填报地址为:(http://zwfw.saxmz.gov.cn/)。

(一)线上填报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先填报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内容,打印纸质报告,由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通过,再将审核盖章内容扫描上传信息管理系统;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信息管理系统。

具体填报流程见社会组织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指南(附件3)

(二)出具结论

经严查核实,对年检合格、基本合格的,由县民政局在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印鉴;不合格的,由县民政局告知其限期整改或撤销。年检结果,依据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县民政局将统一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

四、年检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纪守法;是否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2.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年检情况。主要检查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强制收取会费和涉企收费,是否有巧立名目拉赞助、评比表彰乱收费等行为。

3.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部分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和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及上年度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否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在参与社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是否按要求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报批程序。

5.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有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的注册资金,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是否按时换届、是否按时举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等。

6.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遵守国家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收入是否合法,是否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净资产是否符合财务要求;是否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7.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是否有独立的支部阵地,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健全,支部活动开展、教育培训学习、发挥作用情况。

8.服务社会作用发挥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年检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知管理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督促各社会组织要本着公开、真实、负责的态度如实填报年检报告。县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报告所涉事项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出具年检问题反馈单,被反馈单位应按期限完成整改。县民政局将综合年检报告及日常管理等情况,分别确定县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和“基本合格”。

(一)社会组织在 2022年度遵守有关登记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 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职及离退休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7.2022年度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 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法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社会组织由于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形成第 (二) 项中的情形,以书面形式向县民政局报告相关情况,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经县民政局核查属实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年检结论初步形成后,县民政局将在“眉县民政”微信公众号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并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印发县社会组织 2022 年度检查结果通报。通报印发后,如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论一律确定为不合格。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2年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名单.xlsx

附件3:社会组织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指南.docx


眉县民政局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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