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山区河道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日常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眉县水利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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